TXT下书>都市现代>神豪警察>第47章 不是故意开枪,而是枪械走火!(2/3)
鸣枪警告疑犯,属于正当执法。

最重要是,陆天风口供给了对徐翰林非常有利口供。

当然,内部聆讯后,警察课会将聆讯处理意见,提交‘警监会’监督、审核。

这时,方文轩有打开另一个文件夹,又公式化宣读疑犯陈伯文(人体器官贩卖)……

“徐翰林督察,疑犯投诉你,执法过程中,在疑犯失去抵抗后,依然适用警械对其开枪,射伤其腿部组织,威逼疑犯招供。”

听到这话,徐翰林暗自一笑,想着:当时我是故意开枪?记得……貌似……我对sdu队员说是‘走火’。

虽然,当时有点威逼疑犯,但不那样,疑犯也不会招供同伙乘游艇向公海逃窜。

想到这里,徐翰林一本正经严肃说着,“sir!我纠正下您用词。

不是故意开枪,而是枪械走火!

这点,你可以向sdu小队同事调查核实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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